洛阳老城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2023-06-19 13:22:01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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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今年以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效促进该类案件的公正、规范、有序办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四官进社区”等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建立制度。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该院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该办法的探索实施。深度调研,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受害人借嫌疑人在羁押的契机对赔偿金额诉求过高,不能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导致此类案件诉前羁押率和捕后轻刑率偏高,部分受害人因嫌疑人被不捕后潜逃得不到及时赔偿而上访缠访,一定程度影响了案件的办理效率。为破解这一难题,该院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组织精干力量,对制度适用范围、赔偿保证金数额的确定、提存机关、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作用进行深入调研,为制度的建立和顺利运行奠定了理论基础。达成共识,出台制度。经过深入调研,该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多次会商,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签订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制度的宗旨,适用的范围,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在该程序中的分工及职责等内容。

明确范围,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明确适用范围。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均可适用该办法。同时,设置限制条件,对于存在前科的、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和特殊物资的,不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该办法。明确保证金管理监督机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数额确定后,在检察院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应将保证金向区公证处依法提存,并承担提存的费用。区公证处负责保证金的保存和管理,检察机关负责对保证金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效果。加强跟踪监督,确保赔偿及时到位。提存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是为了专款专用,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在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组织调解、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或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后,该院及时通知区司法局公证处,监督公证处依据调解协议、不起诉决定书或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时支付赔偿金,防止拖延支付影响办案效果。及时督促退还,确保公正高效。犯罪嫌疑人缴纳的赔偿保证金多于和解协议、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数额时,多余的部分在案件诉讼程序结束后5日内,由区公证处予以退还。进行跟踪回访,确保矛盾彻底化解。为防止出现花钱买刑现象,该院在赔偿到位、法院做出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工作空间,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案后跟踪回访,确保双方真正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王辉 李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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