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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头”向内观照自己人 河南嵩县:出台文件加强廉政办案自我监督
2022-12-06 18:11:51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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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大河网讯 “李大爷,您好,我是嵩县检察院政治部检务督察人员周凯歌,针对那起因排水纠纷引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我院对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您觉得检察官办案过程是否存在不公平、公正行为?”

“不存在!听证会上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都给我讲了,路障后来也拆了,检察官还协调镇政府给我们新建了排水设施,我对处理结果很满意!”

近日,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检务督察负责人对一起因邻里排水纠纷引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李大爷与邻居的纠纷因一条排水渠而起。

8年前,因邻居私自在“村村通”公路上修建排水沟改变雨水流向,致使李大爷家房屋受到损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李大爷胜诉后,对方不仅拒不执行,反而还在有关部门拆除后继续修建排水沟,遂被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2022年3月11日,案件移送嵩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实地走访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秉承从源头上化解邻里矛盾的办案理念,多次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协调当地镇政府拨出专门资金修建新的排水沟,彻底解决了周边水流隐患。经过该院的努力,李大爷的邻居主动拆除了自建的水泥排水沟。鉴于此,2022年6月7日,该院通过公开听证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案件的公开、公正,便出现本文开头检务督察二次回访的一幕。这是该院在贯彻落实最高检“少补慎诉”刑事司法理念大背景下,为加强对符合不批准逮捕或适用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监督,探索实施的一套内部全流程廉政风险防范办法。

为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020年以来,随着不捕不诉类案件数量、比重的上升,嵩县检察院聚焦该类案件的检察权运行监督,研究出台了《不批准逮捕案件和相对不起诉案件廉政风险防范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积极发挥检务督察与院派驻纪检监察内外双重监督作用,通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或院检务督察部门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公开听证会,检察官填写《廉政风险备案表》《廉洁办案承诺卡》,嫌疑人填写《不干扰办案承诺书》,检务督察部门开展二次回访调查等形式,以“双列席、双备案、双承诺、双回访”机制不断将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全流程、多主体参与的方式,不断提升“不捕不诉”类案件办案人员、案件当事人合规自觉性,全力推动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时刻保持刀刃向内的姿态,充分发挥好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与派驻纪检监察外部监督作用,不断探索自我监督新路径,力求达到办案风险点监督全覆盖,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斌介绍说。自《办法》实施以来,截至目前,该院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人员共列席检委会16次,受邀参加检察公开听证会36次,已备案案件148件,签订《不干扰办案承诺书》237份,检察官填写《廉洁办案承诺卡》148份,跟踪回访案件148起,二次回访满意率达到100%。(贾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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