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引擎|洛阳市洛龙区引才新政:鼓励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增强内生动力
2022-05-14 05:59: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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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洛阳市洛龙区各企业高新技术少、人才留用难两大问题,洛龙区率先出台奖励政策,鼓励辖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到沿海发达地区建设离岸创新中心。

奖励政策规定,洛龙区企业院所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杭州、成都、重庆省外创新人才密集区、创新资源集聚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具备创新研发功能、承担研发任务的分(子)公司等离岸创新中心的行为,可以申请奖励。

申请奖励的院所必须满足在洛龙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洛龙区有实际财政贡献、对离岸创新中心具有实际控制权、技术研发方向与洛龙区鼓励支持发展的6大产业集群方向一致等要求。除此之外,申报单位的离岸创新中心应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和科研场地,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等仪器设备,专门参与科技研发的人员还需不少于10人。

离岸创新中心的科技研发成果,经过技术交易在洛龙区转化的重大项目、生产线,按技术交易额给予5%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离岸创新中心在当地通过国家、省认定和备案,洛龙区按照国家级标准给予30万元、省级标准10万元一次性奖励,正式全职聘用,且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将参照洛龙区本地人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并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院士每年10万元、博士每年3万元进行奖励,每个离岸创新中心享受的人才奖励合计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企业需要准备《离岸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离岸创新中心注册登记材料、实际控制方证明、离岸创新中心运营场地购买或租用合同,仪器设备清单、研发人员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及正式聘用合同,研发投入报表、离岸创新中心运营管理团队的聘请或服务协议,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经费投入清单及资金汇出证明,与科研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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